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史和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
2、负责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工作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及办理任免、待遇、退(离)休报批工作;负责县区和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和部分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指导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报批手续。
3、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和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对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负责市委管理的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查;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
6、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制度,制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和调训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抓总职责。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
9、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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