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市委《关于在全市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党发〔2012〕25号)印发以后,各县区、各部门把推行干部“干事档案”作为抓人促事、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分层分级建立了干部“干事档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填写不够规范、程序过于繁杂、等次评定不成比例、结果运用不够成熟、建档管理相对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干事档案”工作,促进建立起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注重运用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写内容和填报程序
1、干部“干事档案”按季度进行填写,填写内容要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突出“干事”,将工作进展和成效如实反映到“干事档案”中,重点包括完成工作采取的措施、本人发挥作用及取得的效果。填写内容要以记实的手法叙述,条目清晰,文字简明扼要;对于同一项工作任务由多人共同参与的,要分清主办和配合;能用数据说明的,尽量用数据表述,做到数据准确,不说空话、套话。其中“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一般性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必须为县区、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能,明确科室(部门)及个人工作目标;每季度填报前,制定下发填写要点,明确本季度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方便干部对照填写。
2、干部“干事档案”要按照个人填写、分层审核、领导点评、组织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对干部干事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其中述职评议、审核确定每季度只开展一次。各县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尽量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相辅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可比性。各县区、各部门现行的“工作日志、月填报、季考核”等管理模式可继续保留,但平时只进行填写记实,不再进行评议、审核、确定等次,避免增加工作量。
二、严格等次审核评定
3、根据干部完成工作数量、工作强度、工作难易程度和加班等情况,结合分级审核、干部群众评议的结果,对干部干事情况评定等次。季度审核评价确定为“好”等次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定为“好”等次的,必须为干部群众评议得分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不搞轮流做庄,求全照顾。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不得评定为“好”等次。等次评定要写出评语,初步审核意见要写清“干事情况是否属实、建议评定等次的意见”,行政领导班子审核意见要写清“评定为何种等次”。干部“干事档案”经审核评定等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三、加强建档管理
4、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由县区和部门分别建立干部“干事档案”,将能够反映干部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放入到干部“干事档案”之中,包括每季度“干事档案”呈报表、获得的表彰奖励、发表的文章,完成的重点工作的印证资料等。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干事档案”,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集中报送市级分管领导审核评定等次后,连同部门所有干部等次评定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将本县区处级领导干部“干事档案”等次评定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凡是内容填写笼统、审核意见不全的,市委组织部一律不予接受。
四、注重结果运用
5、坚持把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好”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6、坚持把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干事档案”季度考核多次获评“好”等次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后备干部,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同进,在健康体检、休养疗养、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优惠权。
7、坚持把干部“干事档案”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相挂钩。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季度及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同标准发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拉开奖励差距,不搞平均主义,做到绩效优先、兼顾平衡,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不劳者不得,真正体现出个人工作努力与贡献的成果,最大程度地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对于干事情况较差、多次被评为“一般”等次的,主要负责人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改进工作,视具体情况给予待岗等组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