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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干事档案”结果运用的通知
 
  时间:2014-04-14 16:21:00
 

科学使用“干事档案”评定结果是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关键。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干事档案”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干部“干事档案”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干事档案”结果运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干事档案”评定工作,为结果运用提供准确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职级、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将中心任务、履行职责及相关要求具体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为季度“干事档案”考评认定奠定基础。要把分级审核、组织评议作为“干事档案”季度评价等次的规定程序,合理设计“干事档案”评议测评表,突出干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实际成效等,增强测评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按照班子副职、科长、一般干部三个层次分类测评,分别按比例确定季度评价等次。确定为“好”等次的,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评定为“一般”等次不再做比例要求,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掌握。评定为“好”等次的,必须为干部群众评议得分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不能搞轮流做庄,求全照顾;对于综合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下,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二、强化干部“干事档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在确保“干事档案”结果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建立“干事档案”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紧密挂钩的工作机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时,必须将“干事档案”季度评价结果填入个人年度考核表。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四个季度评定结果均为“较好”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好”等次,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

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要把查阅“干事档案”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把“干事档案”评价结果作为酝酿提名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干事档案”季度考评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人员,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晋升时,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在干部教育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科级或副处级干部,经组织考察筛选,列入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库予以培养。

各类评优评先要牢固把握“先看干事档案结果”的导向,从“干事档案”季度考评结果“好”等次较多的人员中评选产生。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和协作联系,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优评先、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不予受理、审批和备案。

加大对后进干部、不作为干部的惩戒处理力度,对季度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一次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适岗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被评定为“一般”等次两次的,要求其限期改进,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正常工资晋升延后一年;季度考评被评定为“一般”等次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加强“干事档案”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推行干部“干事档案”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委将把“干事档案”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进工作、促进干部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干部“干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抓人促事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注重结果运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落实责任,按季度抓好任务分工、档案填写、审核评价、建档管理、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干事档案”推行情况的过程管理和日常监控,确保此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干事档案”推行情况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不按时填报、不认真把关、不及时公示、不重视结果运用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凡被列入通报名单2次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对当年度科级干部任免不予审核备案,提拔任用处级干部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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