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把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融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定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三个清单”和权力清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年度报告、约谈提醒和述职述廉述德等“六项制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办法,在各级党组织逐级建立履责台账,在班子成员中逐人建立纪实手册,做到责任明确、全程留痕。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市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抓、重大问题亲自问、重要案件亲自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引领,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区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四个能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坚持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用业绩搜索干部、用德岗匹配筛选干部、用能级匹配使用干部、用结构匹配调整干部的“一业绩三原则”的用人方法,切实优化班子结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将副科级干部的提名权下放各分局党委并完善民主推荐、考察等配套制度,将干部“干事档案”考核评定、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实绩的标准之一,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
四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若干规定精神,梳理2013年以来制度规定68项,修订完善13项、废止2项;修订完善公务车辆运行、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制度,对“三公”经费实行月通报公示制,2017年市局“三公”经费与去年同比下降8.15%。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内外部监督,通过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现场督察、网上督察等方式,从严查处“庸懒软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是强化监督制约。强力支持市局纪委履行监督审计和纪律审查职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和决策机制,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审计项目7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0条,事前监督日常大额经费支出事项39个,参加各类采购招标监督6项,开展验收工作13项。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5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党纪处分1人。落实谈话提醒和约谈制度,共开展日常约谈1156人次,提醒谈话78余人次,诫勉谈话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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