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石嘴山市委组织部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移动版网站
首   页    部门概况    基层党建    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自身建设    县区动态    时代先锋    政策法规    资料下载    在线考试    活动专题
今日天气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干部工作 > 干部选拔任用
 
石嘴山市市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4-04-14 16:11: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选拔是指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群众评议,产生提名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用的过程。

第三条  竞争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如遇以下情况,原则上都应采取竞争选拔的方式任用:

(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的;

(二)因机构调整或重组,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交流的;

(三)工作需要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一般采取竞争上岗、公推比选等方式进行。

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本部门单位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且报名人员达到2人以上的,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

本部门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且报名人员不足2人,或某些专业性较强、对人员身份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情况,面向全市或业务相近的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区部门单位,集中采取公推比选的方式选拔。

    第六条  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选拔的职位,不列入竞争选拔的范围。

第三章  实施条件及资格

第七条  参加竞争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参加竞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符合竞争职位对身份的要求:

1、公务员身份人员可以竞争各类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已登记工作人员,可以竞争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职位;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人员中的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竞争实施公务员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职位:(119971231以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2)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机关工作者);(3)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4、经批准允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选拔的,应符合调任条件。

(二)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为现任正科级职务人员或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员;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为现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副科级职务人员或任科员三年以上的人员。

(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在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竞争上岗程序

第九条  动议。遇有第四条所列情况时,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在核定的编制和科级领导干部职数范围内,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任免动议。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实际,与用人单位研究确定竞争任职的具体方式。

第十条  制定和发布实施方案。部门党委(党组)制定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公布。

第十一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竞争职位。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一人报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  任职测试。任职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竞职陈述等方式。

第十三条  差额考察。任职测试成绩前二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用民主测评、德的专项考核、资历量化、个别谈话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德的表现。

(一)民主测评。测评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中层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范围内进行。

(二)德的专项考核。德的专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干部,取消任用资格

(三)资历量化。内容包括受教育程度、任职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近三年来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  综合量化赋分。其中:任职测试权重一般为30%;民主测评权重一般为25%;德的专项考核权重一般为25%;资历量化权重一般为20%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结果,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六条  公示。对拟任人选要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七条  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属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任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属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任用。提拔任职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第五章  公推比选程序

第十八条  公布职位。市委组织部通过文件或新闻媒体,面向全市或业务相近的部门,公布公推比选的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要求。

第十九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填报一个竞争职位,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职位和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公推。部门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县区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就本部门单位、本县区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认真比较,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人选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一个部门单位就一个职位只能推荐一名人选,一个县区就一个职位最多可推荐两名人选。

第二十一条  任职测试。任职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竞职陈述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差额考察。任职测试成绩前三名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同第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综合量化赋分。计算方法同第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差额票决。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与竞争职位2:1的比例,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提交差额票决对象。

第二十五条  公示和任职比照竞争上岗程序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的,由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采取公推比选方式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十七条  科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员;

(二)要严格执行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等情况,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竞争选拔中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部门所属单位和县区科级干部实施竞争选拔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13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宁ICP备14000730号
承办:石嘴山市委组织部   Email:zzbbgs8088@163.com   联系电话:0952-2218740